NOW NEWS 2009/03/16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已婚的馮姓男子與吳女婚外情,半年內發生了三次性關係。兩人分手之後,馮男被妻子抓包,被迫寫下自白書;而馮姓夫妻傳簡訊給吳女要她認錯,卻讓吳女非常不爽,用「網路男蟲」回嗆馮男。

馮男與吳女的通姦罪部份,馮男被判刑5個月,緩刑3年;而吳女被判刑2個月,緩刑3年。因為吳女用「網路男蟲」回嗆馮男,被馮男控告妨害名譽,不過最後台北地檢署並未對吳女起訴。

馮姓男子前年1月和吳女在網路上認識,兩人前後總共發生三次性關係,後來吳女知道馮是已婚男子而提出分手。同年6月,馮妻意外發現丈夫的手機裡有一通親密留言;馮男認錯寫下自白書,承認與吳女婚外情。

檢方指出,吳姓女子是以結婚為前提和馮姓男子交往,當時並不知道馮男已經結婚,但是馮男是和吳女做愛之後,才承認已婚;吳女用「網路男蟲」形容馮男,檢方雖認為不當,不過沒有妨害名譽意圖,因此用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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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W NEWS 2009/03/07 大陸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上海一名于姓女子,因發現有一名女子纏著丈夫,懷疑兩人有不正常關係,於是在一次「抓姦」行動中,于女憤而當眾脫下「情敵」的外褲,甚至連她的內褲也扒下。

根據了解,于女的丈夫是上海人,兩人在1993年結婚,並育有一子;去年4月,于女過完年從老家返回上海,聽聞丈夫與一名髮廊女子似乎「有一腿」,甚至還逮到丈夫與該女子一起洗澡。

幾個月後,于女丈夫與髮廊女依然打得火熱,于女於是帶著妹妹前往抓姦,在路上剛好遇到丈夫與髮廊女在談情說愛,于女憤而當眾將髮廊女的牛仔褲脫下,還將女子內褲褪至膝蓋,引人大批民眾圍觀。事後法院認為于女犯了污辱罪,判她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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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報╱記者熊迺祺╱台北報導】 2009.03.16

台北市馮姓已婚男子與吳姓女子婚外情,因留在手機內的親密通話被馮妻子發現控告兩人妨害家庭;曾極親密的兩人「隨人顧生命」,馮寫自白書「認罪」,還認為吳女應向太太道歉,而反被吳女嗆是「網路男蟲」到處招搖撞騙。

馮姓男子前年元月認識吳姓女網友後共發生三次性關係,後來吳女知道馮已婚而分手。前年6月,兩人分手數個月後,馮妻意外發現馮的行動電話內有一通親密對話,逼問後,馮寫下自白書,承認與吳女婚外情,認為吳女應向他太太道歉。

當時,馮姓夫妻均曾傳簡訊給吳姓女子,吳女回傳簡訊嗆馮妻「我已有充分證據,如果馮先生繼續無理取鬧欺負人,下場會很難看,網路男蟲告訴你老婆,你是如何打著未婚名義招搖撞騙,太太該管的是你老公,很同情你,我對你的家庭老公一點興趣也沒,希望你別誤會。」

馮妻控告丈夫與吳女通姦及相姦,而馮姓男子則認為「網路男蟲」的說法太超過,控告吳姓女子妨害名譽。通姦、相姦案去年底判決,馮與吳女通姦,判刑5個月,緩刑3年;吳女判刑2月,緩刑3年。妨害名譽部分,台北地檢署對吳女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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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W NEWS 2009/03/12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捉姦在床」還不夠,只要採不到精子,通姦罪還是不成立!台北市一名36歲鄧姓婦人懷疑丈夫跟張姓女子外遇,因此跟蹤兩人到宜蘭縣的一間汽車旅館,與警方共同抓姦。因為破門時鄧女情緒無法控制,抓著張女的頭髮瘋狂痛毆,最後抓姦不成,法官還依傷害罪,判鄧婦拘役30天,如易科罰金,1千元折算一日,緩刑2年。

雖然鄧女破門而入時,和警方查扣了兩人使用過的衛生紙與電動按摩棒,只是因為張女的陰道分泌物沒有被驗出精子細胞,而衛生紙與按摩棒也沒有驗到精子;加上鄧女丈夫想出「超完美理由」,他指稱為了省錢才跟張女同住一房,衛生紙拿來擦鼻涕,按摩棒原本要買給妻子的「驚喜」,不過妻子不要,張女看了好奇才拿來自己用,因此也無法證明兩人通姦,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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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報/方人(台北市)】 2009.03.14

十年前,妹妹無意中發現高薪的老公有婚外情,對方是小他十五歲貌美的女同事。

單純的家庭一瞬間破滅了,妹妹心痛如刀割,甚至無法上班,也曾在瀕臨崩潰邊緣。後來她鼓勵自己,就算沒有丈夫也要活下去,更要勇敢的為兒女而活。

一年後,妹夫的女同事與同居男友結婚,但他們沒因此停止出軌,仍延續複雜的四角關係。四年後,妹夫在歐洲旅遊時,又與一名有夫之婦發展另一段婚外情。

同時周旋在兩位情人及老婆之間,似乎讓他更得意忘形。軟弱的妹妹忍氣吞聲,卻讓他更加囂張,偶有爭執,妹夫總是冷漠無情。這些年來,妹妹的煎熬,不是外人可以體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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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W NEWS 2009/03/10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當婚姻出現裂痕時,人與人之間的情感不僅無以為繼,甚至還顯得如此不堪。在旅遊出版界非常知名的劉姓夫妻,因為丈夫與小他15歲的嚴姓女子發生性關係,被妻子當場抓包,帶了7、8個人衝入屋內捉姦,氣憤的「人妻」當場痛毆嚴女。由於證據確鑿,因此劉姓男子和嚴女都認了通姦罪;只是劉妻也被嚴女反告侵入住宅與傷害罪。

劉男和李女是國內旅遊出版界的知名夫妻檔,去年李女認為丈夫可能外遇,於是開始進行跟監,後來在去年8月上旬,李女率領7、8名男子衝入嚴女住處,當場看到兩人正全身赤裸地正在「嘿咻」 ,李女氣到動私刑,將嚴女拖下床痛打一頓。

雙方鬧到警局,通姦部分已經「有『影』有證據」,因此兩人都已經坦承。不過劉太太晚間率人衝入嚴女住處打人並拍裸照,因此被檢方依傷害、強制及侵入住宅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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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醒報 2009/03/13【記者楊蘭欣報導】

想離婚有多難?知名女星潘越雲被爆外遇捉姦在床,才道出一段鮮為人知的坎坷婚姻路,過著有名無實的婚姻生活,至今遲遲無法離婚。兩情相不相悅的私事,適不適合動用國家資源來處理,弄得人人皆知,隱私盡失?婦女新知基金會今日召開記者會,呼籲通姦除罪化,將婚姻以更健康更人性化的方式處理。

婦女新知基金會律師尤美女強調,同樣是抓姦,男女大不同,男人被抓姦的定罪率非常低,女人被抓姦的比例不高,被判罪的比率卻很高。她呼籲在現行對女性不利的法律制度下,婚姻應該採破綻主義,通姦也應該除罪化。能如此,人們的隱私才可被保護。

想要離婚,「抓姦」不見得是必要手段。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范雲表示,以通姦為理由判決離婚的比率並不高,反而是以「重大事由」成為判決離婚最主要的理由,但是卻還需要看法官裁定何謂「重大事由」的自由心證。雖然法院裁定離婚標準傾向寬鬆,但民眾不一定都知道。

台大法律系助理教授陳昭如認為,此項「重大事由」新增條款,相對於先前所定俗稱「十大惡人條款」的離婚條款比起來是放寬了離婚的限制。近年來法律修正的方向,是為了保障人民的性自主。然而婚姻當中的通姦罪卻不保障人民的性自主,而是以刑法來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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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時報 2009/03/13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陳姓商人坐享齊人之福,被妻子控告涉嫌通姦案,高雄地檢署調查卻發現,3人同住屋簷下,陳妻早已知悉,還託丈夫的情婦蔡女幫忙照顧小孩,與通姦構成要素不符,2人不起訴處分。

情婦還幫帶小孩

據了解,陳姓男子在太太坐月子期間,與事業夥伴蔡女發生婚外情後,蔡女甚至搬到高雄市三多二路,與陳姓夫婦同住屋簷下,兩女分別住在3樓和4樓,陳妻上班前,還會將小孩託給蔡女照顧。

後來,陳妻疑因母親看到與蔡女同住哭訴,始翻臉提出通姦告訴,指控丈夫和蔡女96年4月至隔年2月間,涉嫌在三多二路等處通姦。還說,她以為被告2人是做生意夥伴,不知道有不正常男女關係,也未同意對方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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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時報 2009/03/13

刑法第245條規定,配偶事先縱容或事後宥恕者,不得提通姦告訴。陳妻早知悉丈夫有情婦,同住屋簷下也不提異議,有縱容之實,不符通姦罪要件。

通姦罪屬告訴乃論,刑事訴訟法第237條,告訴乃論之罪,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6個月內為之。換句話說,得知姦情起算,超過半年配偶就不得提告。(記者鮑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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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時報 2009/03/13

〔記者張協昇/台中報導〕遁入空門卻仍難脫俗世感情羈絆!54歲的劉姓婦人全家篤信佛教,與55歲陳姓丈夫分別到2家精舍剃度出家,劉婦卻因夢見丈夫與其他女子外遇並生子,花3萬元委託中市科技器材行監聽丈夫的行蹤,台中檢警11日執行掃蕩非法監聽時,意外查出這段比丘尼監聽比丘有無「出軌」的奇聞。

查非法監聽 發現案外案

本案是刑事局中打中心偵六隊一組及中市六分局等單位偵辦非法監聽的案外案,前天查獲3家販售監聽軟體及器材的公司,逮獲6名嫌犯。

一家四口人 信佛都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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