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偷情也是情慾合法自由 不必然代表道德缺失 並抨擊林重謨用妓女比喻陳文茜 籲保障政治人物的‘性權’ 保持性隱私 不婚未婚都不應問題化

【2001-12-20/聯合晚報/3版/話題新聞】 記者邵冰如/台北報導




陳文茜和璩美鳳事件近來引發社會各界的討論,兩性與人權團體今天舉行記者會,強力支持陳文茜和璩美鳳,並認為通姦應該除罪化,即使陳、璩兩人是和男性「通姦」、「偷情」,那也是情慾的合法與自由,不應被扣上罪名,而立委林重謨用「妓女」比喻陳文茜,更是對性工作者的不尊重,性工作者何必被污名化?

台灣性別人權協會今天舉行「通姦合法化,性工作合法化」記者會,提出對陳文茜、璩美鳳事件的另一種思考。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首先指出,層出不窮的侵害女性政治人物的事件,不論是言語暴力或侵害身體,都嚴重傷害了她們的性生活自由權、個人的性隱私權,例如林重謨以妓女比喻陳文茜,這根本是對性工作者的任意嘲弄和毫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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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2-21/聯合報/8版/社會話題】記者梁玉芳/台北報導

人權律師邱晃泉昨天說,個人的性生活,不論是婚姻內或婚姻外,任何人都無權侵犯及道德審判,疑似璩美鳳的偷拍事件讓人覺得「黃色恐怖」時代來臨,任何人都可能被如此檢視與偷窺。

昨天在性別人權協會的記者會中,律師王如玄表示,「誘拐別人丈夫」一詞太可笑,根本是歧視男人的自主能力,若不是被誘拐者未成年或是笨蛋、沒有行為自主能力,哪能容易被誘拐?這是傳統的「狐狸精」思考,丈夫永遠無辜,只是「狐狸精」太厲害;事實是:根本沒有「搶別人丈夫的人」存在,有的只是社會對女人的分化與控制。




邱晃泉在記者會中說,雖然日日春互助關懷協會的姊妹不接受立委林重謨的道歉,他卻在林重謨的一鞠躬中看到曙光:一是執政黨立委黨團對性工作者的道歉,這是史無前例的,要表達歉意的民進黨及林重謨更應以行動推動妓權合法化,包括男妓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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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人權協會主張解除緊箍咒 才能除去女性參政路上的大石頭

【2001-12-21/聯合報/8版/社會話題】 記者梁玉芳/台北報導

性別人權協會昨天表示,單身參政女性的私生活受到攻擊,追本溯源都出在女人沒有「性權」,包括性隱私權、性自由權,「彷彿女性得是聖人才能參政」;他們主張該讓通姦除罪化、性工作合法化,才能去對女人的「性的緊箍咒」,除去女人參政路上的大石頭。




性別人權協會昨天舉行「文茜美鳳緋聞汙名何時了?修法立法正其時──婦運推動通姦除罪化、性工作合法化」記者會。性工作者代言團體日日春互助關懷協會理事王芳萍表示,前台北市公娼為聲援陳文茜,計畫送小白菜給陳文茜,希望她如同義大利性工作者「小白菜」成為國會議員一樣,為女性參政樹典範,以顯示姊妹情誼,性工作者和鄉下老太婆一樣勤儉高尚。她們也說,絕不接受立委林重謨的道歉,因為嘴皮道歉、心裡鄙視,那是偽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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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告訴 常淪為兩個女人的戰爭

【2001-12-21/民生報/A2版/新聞前線】 記者鄭智仁/報導

針對「通姦除罪化」,法界人士多表達支持的立場;由於通姦罪舉證不易,當事人除了得忍受另一半出軌的事實外,也擔心萬一非法蒐證不成,反而自己成了被告;實際案例中,女方也常心強意軟,最後原諒先生而撤回告訴;結果反而演變成先生外遇對象與元配兩個女人的「戰爭」。




律師王如玄以「搶別人丈夫的人」來形容大眾對通姦事件常有的的看法。她說,一個銅板不會響,先生外遇,受害婦女常以為自己的先生是無辜的,如果沒有「狐狸精」勾引的話,先生怎會有外遇?所以在談論類似事件時,被譴責的永遠是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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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批近日言語暴力、偷拍歪風 連袂促立法導正社會觀念 廢除不合時宜的變相貞節條款

【2001-12-21/民生報/A2版/新聞前線】 記者鄭智仁/報導

台灣社會接連發生「粗話」、「偷拍影帶」風波,當事人各執立場,隔空喊話,媒體別再播放報導,輿論為之沸騰;婦女團體及法界人士昨痛批此一現象,認為台灣正瀰漫在「黃色恐怖」中,諷刺的是,不論事件真相為何,被懲罰的永遠是女性。婦團認為,唯有推動「通姦除罪化」及「性工作合法化」,才能改變社會觀念,袪除加諸女性身上的各式「性」污名。




近來女性政治人物一再遭受言語暴力及隱私權遭侵害事件,包括台灣性別人權協會、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學界及法界人士昨呼籲各界,不應再情緒性喊話,以偽善態度來面對現存的事實。近日內並將前往立法院拜訪民進黨國會黨團,希望他們不只是口頭向「妓女」等性工作者道歉,也要落實到具體的立法行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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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2.21  中國時報 邱恬琳/台北報導

陳文茜、璩美鳳事件餘波盪漾,台灣性別人權協會、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昨天召開記者會,呼籲推動「通姦除罪化、性工作合法化」,去除加諸在女性身上的各式「性」污名。



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教授何春蕤表示,社會普遍認為與人通姦的女性就該被嚴厲指責,甚至剝奪參政的權利,但大家不會用相同的標準檢驗男性,也很少人過問已婚男性的嫖妓行為。女性參政權一定要包含「性權」,也就是「不婚/未婚不被問題化的權利」、「享受自由性生活的權利」、「保持個人性隱私的權利」。沒有性權,女性就永遠無法真正享有參政權。

律師王如玄指出,周伯倫等人一再批評陳文茜、璩美鳳是「搶別人丈夫的人」,本來共犯是不可分的,但是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針對通姦案件,特別規定可以只留下「狐狸精」為被告,而撤回對丈夫的部分,結果,在法庭上常看到的狀況是,始作俑者的男人沒事在家裡睡大頭覺,而兩個女人在法庭裡大打出手,只剩下「女人與女人的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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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母親節前偵破的沉痛命案,7年前彰化縣田中鎮無名女焦屍一直沒破案線索,直到最近死者女兒和後母子女吵架,以及父親酒後說溜嘴,女兒決定報案,警方拘提死者前夫和現任妻子等四人,嫌犯坦承下藥勒斃並將死者燒死毀屍,全案偵破。


狠心殺害髮妻的邱姓男子隱瞞7年後終於落網,他夥同當年的外遇對象,就是現任妻子賴姓女子共同謀殺元配,7年前當時邱姓男子和情婦以1000元的代價要兩名未成年的員工參與,4個人在酒中下藥再騙死者喝下,兩名員工在車上拿毛巾企圖勒死死者,被死者掙脫跳車。




邱姓和賴姓兩嫌犯一不做二不休,再持棍棒毆打、拿汽油點火焚燒死者,還在屍體上潑酸毀屍,死者全身燒毀,臉部嚴重毀容難以辨認,一直查不出身分,冰在冰櫃7年,但是死者女兒一直懷疑是父親殺害了母親,最後父親喝酒說溜嘴,才讓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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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孫友廉/特稿


在外國偷情,雖不受我國法院刑事制裁,但仍有民事求償問題,受害一方也能以配偶有通姦事實、婚姻出現破綻等訴請離婚。




過往法界也曾出現張、雷姓法官在美國通姦,並生下女嬰,刑事雖判無罪,但民事則須賠償人被蒙在鼓裡,照顧該小孩多年的邱姓檢察官上百萬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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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嘯龍、蕭承訓、蔡旻岳/台北報導
警方偵破多起竊聽手機案,造成民眾人人自危,據刑事局估計,目前流入市面的非法竊聽手機超過上萬支,大部分是用來抓姦,更有電訊業者爆料指出,國內情治單位配發的公務手機,部分也被植入竊聽程式,用來監控下屬;面對這場突如其來的竊聽風暴,民眾究竟要如何因應?




刑事局偵九隊月前查獲網路販售竊聽手機案,找來十多名買家偵訊,多數為情侶或夫妻,他們坦承,會購買竊聽手機,主要是婚姻和感情出現問題,用途只是要強化「抓姦」的證據。


最讓員警訝異的是,一開始,另一半都是把竊聽手機當做是生日禮物、甚至結婚周年的紀念品送給對方,被害人起初很開心,沒想到卻是收到「比魔鬼還可怕」的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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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林姓男子無意間發現,老婆黃女網購情趣用品吊帶襪,納悶的是,從未看到老婆穿過,哪知又查到黃女與曹男的曖昧電子郵件,才知道自己戴了綠帽;原來老婆的吊帶襪是穿給曹某看的,憤而提告,板橋地院依妨害家庭的通姦、相姦罪,判處黃女徒刑3個月,曹某半年,均可易科罰金;全案尚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1月林某發現結婚11年的30多歲老婆黃女,生活不同過往,開始有了「情趣」,上網購買吊帶襪,不過林印象中,老婆從沒穿給他看過。


林某再查閱老婆使用的電子郵件信箱,赫見老婆與40多歲曹姓男子的三封電子郵件,其中有一封是老婆評論曹某在性方面無人可及,但也不滿兩人一見面就是做愛,懷疑此種關係還能維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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